21世紀“選擇性產業政策”的空間已越來越有限。要在堅持“拉入”“普遍性”和聚焦市場失靈領域三個原則的指導下構建創新型國家
  關於創新政策的討論,特別是將創新交給市場還是由政府引領國家創新戰略,這個抉擇相當重要。我的觀點是創新是一個融科學和經濟為一體的特殊活動,推動創新需同時調動市場活力與政府領導力。
  為什麼需要運用適當創新政策引領,而不是完全將創新交給市場?一方面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知識的公益屬性和市場失靈的存在,所以適當的政府干預並修正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由於創新過程具有高風險和高成本特點,並產生溢出效應,需要國家及社會為創新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間接通過財政、金融、貿易、教育和工業政策鼓勵創新。當前在歐美,創新政策方興未艾。歐洲的創新平臺、美國的創新網絡,都是國家支持的創新舉措。特別是在航空航天、原子能等基礎研究領域,政府的資助占有主導地位。
  需要註意的是,21世紀“選擇性產業政策”的空間已越來越有限。很多國家的產業政策已從有選擇性地“挑選贏家”(即選擇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進行扶持)和貿易保護主義轉變為“普遍性”政策,即重點投資基礎設施、教育、健康、信息化建設和其他公共機構來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可以看到,當前西方國家一些產業政策漸被轉換為創新政策,這也是諸多發展中國家可以選擇的方向。面對新的國際環境,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政策設計可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首先,用“拉入”政策來促進企業創新,吸引研發密集型的跨國公司和高水平人才。例如鼓勵新產品的使用、創造市場,從市場的源頭拉動創新。此外,仍需改善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環境。強制跨國企業進行技術轉移和創新活動本地化的政策空間是有限的,因此知識產權保護相當關鍵,良好的市場環境對企業和人才都更具吸引力。
  第二,多用“普遍性”而非“選擇性”政策,例如支持教育和人才培養、基礎研發、基礎建設(包括環境、健康和信息化)和制度完善的普遍性政策。針對某些行業的補貼、投入和保護等選擇性政策還需慎用,儘量避免成為貿易爭端的口實。對於已經成型的工業化國家創新政策的最新成果,例如創新平臺等,可以逐步本土化。
  第三,政府應聚焦於干預市場失靈的領域,例如高風險、不確定性強、投入周期長的基礎研究,不干預或少干預市場導向行為。
  總的來說,在堅持“拉入”“普遍性”和聚焦市場失靈領域3個原則的指導下,堅持對內協調和對外開放的態度,強化對構建能力、優化激勵和完善制度3方面國家創新政策的執行,是構建創新型國家的科學、有理、有效的政策選擇。
  (作者為英國牛津大學技術管理髮展中心主任)   (原標題:創新政策引領的重要性(國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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