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5月9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路法)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十五年,但法網恢恢,當事人依然為“陳年老帳”埋單。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路橋分局房管科副科長蔡某某受賄罪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間,被告人蔡某某時任路橋區遠東商貿廣場管委會基建科科長,利用職務之便,分7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陳某、王某、朱某等所送的人民幣共計6萬元,併在工作中予以關照。
  另外,2010年至2013年的春節和中秋節,被告人蔡某某已任房管科副科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潘某所送的購物卡共計1.2萬元,併在工作中予以關照。
  案發後,蔡某某家屬已退贓7.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15年前老賬新算 台州一房管科副科長受賄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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